6月1日起,这些海关新规将影响进出口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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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Mr.xu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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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 2018-06-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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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月1日起,有一批海关新政策将开始实施,进出口企业、货代企业等需特别关注!
①. 集装箱船舶在装船24小时以前; ②. 非集装箱船舶在开始装载货物、物品的2小时以前; ③. 航空器在开始装载货物、物品的4小时以前。
超过规定时限怎么办?按照目前海关舱单系统设置,超过规定时限后,系统仍可以接受舱单及相关电子数据传输,但是数据报文必须要由海关关员进行人工审核后才可以入库。 2、提单项下的所有货物名称应在舱单中清晰、完整地逐一申报。 解析: 新舱单调整的数据项包括: ①. 发货人代码 (必填项); ②. 发货人电话号码(必填项); ③. 发货人AEO 企业编码(选填项); ④. 收货人名称(必填项,请填写实际收货人名称;如果收货人为凭指令确定收货人即TO ORDER,这里必须填写“TO ORDER”); ⑤. 收货人代码(仅在有实际收货人时填写;如收货人为TO ORDER,则无需填写); ⑥. 收货人电话号码(仅在有实际收货人时填写;如收货人为TO ORDER,则无需填写); ⑦. 收货人的具体联络人姓名(仅在有实际收货人时填写;如收货人为TO ORDER,则无需填写);